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考核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推行常态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加强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结果应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质量促进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经验,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