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驱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智能化建设,加强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的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推动工程品质提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品质提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