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驱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质量分级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产品质量管控模式,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比对分析,倡导优质优价。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