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配套的需要,依托现有技术机构、重点企业等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质量促进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