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