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