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实施破坏铁路管理秩序、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