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协同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管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规范铁路安全监督检查行为。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车站、铁路沿线治安防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和反恐怖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