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安全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铁路沿线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线路两侧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污水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