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不得擅自升放动力伞、无人机等民用飞行器。确需升放飞行器的,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飘浮物的场地,彩钢瓦、防尘网、农用地膜等轻质物体以及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等,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清理散落的飘浮物、轻质物体等,防止危害铁路安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