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各拓展区在规划建设、对外宣传、合作交流、形象展示中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塑造、提升和保护天开高教科创园的品牌形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