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第六章 科创服务生态第五十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在天开高教科创园举办大赛、论坛、沙龙、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和人才资源向天开高教科创园聚集,营造近悦远来的创新生态,厚植科技创新沃土。鼓励天开高教科创园各类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点面向公众开放研发平台、生产设施和展览场所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