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市金融管理等部门、天开高教科创园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区针对天开高教科创园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发挥市和区两级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作用,为企业上市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等专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