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通过优化注册审批流程、提供创投备案便利化服务等方式,吸引创投机构、创投基金入驻,推动打造基金群,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方式,鼓励国有创投基金投资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