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创业人才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主体建立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入股后的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对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