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支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的科技成果,以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落地转化。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承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