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改革创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