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将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