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对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和发展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