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未经著名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擅自印制和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

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参照《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