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