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二条有效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