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以违法所得为罚款基数,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或者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