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计量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公正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