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