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使用计量单位,制造、修理、安装、改装、销售、进出口以及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认证、计量检定、测试或校准,出具计量数据,对产品、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计量结算等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