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量行为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内装商品的净含量,商品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