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九条有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