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草原、牧场及可能影响野生动物或农牧民生产生活时,应当修建野生动物通道和牧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迁移、栖息环境和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