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设区的市、县(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