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建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设施、储存场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