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专职消防队应当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动,参加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