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线书面申请。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