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料的存储、处理、传递、使用、销毁,以及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料查阅利用制度,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提供便利。在利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料过程中,利用人发现存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准确性问题的,应当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