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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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第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朝鲜语言文字双语人才队伍的建设,发挥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优势,培养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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