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朝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主导和全行业共同参与,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地开展朝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申报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治州朝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生产、经营等资源,加强朝药的开发研究,促进朝药进入国家药典。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