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十条有效机关、单位应当依法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记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