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黑木耳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黑木耳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品牌建设,对获得优秀品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等认证的企业,自获批后一年之内予以认证费用补助。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