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黑木耳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黑木耳栽培技术规程,明确黑木耳菌包生产、养菌、催芽、出耳管理、采摘、晾晒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黑木耳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黑木耳栽培技术规程生产。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