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黑木耳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产业扶持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黑木耳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黑木耳栽培、加工、经营、鉴定等职业技术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