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挖掘、收集、整理黑木耳文化资源,加强黑木耳文化宣传、交流和推广。支持黑木耳产业与文化、旅游、研学、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黑木耳产业综合效益。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