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