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九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