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总结实践经验,科学论证评估,遵守立法技术规范,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