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二条有效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产生的广告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查询有关财务账簿。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