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条有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