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林场的公益属性,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稳定管理政策。督促相关林场科学编制建设和发展规划,持续发挥生态林场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