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