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制定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一)违反报送备案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不按时报送备案或者不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二)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书面审查意见;(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