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根据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反馈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提起人。

人大常委会可以将审查建议处理情况,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