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三条有效两个以上的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制定机关负责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